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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大集资诈骗案判决:他骗了2亿 判无期

发布时间: 2016-07-06 17:19:3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浙江法院公开网上公布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判决结果。被告人蔡锦聪非法集资2亿余元,造成1200余名被害人损失8800余万元,被该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查,2013年10月前,被告人蔡锦聪背负巨额债务。2013年10月11日,蔡锦聪为吸收资金、偿还债务,伙同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注册成立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7日,蔡锦聪以银坊公司名义在网上开设“银坊金融”P2P网贷平台,虚构投资项目并通过“网贷之家”“网贷天眼”“融途网”等网站以及银坊金融网站平台进行宣传,以年化21.6%的投资利息外加投资奖励(利息、奖励合计最高年化约50.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投资资金由瑞安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瑞洋实业有限公司等全额本息担保、组织部分被害人参观担保公司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吸引被害人投资。经审计,2013年11月至案发,蔡锦聪以银坊公司名义共向1900余人非法集资2亿余元,造成12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800余万元。非法集资款绝大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归还债务、支付运营费用等。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蔡锦聪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锦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蔡锦聪退赔违法所得8800余万元,按损失比例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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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执念丶Fralme 于 2016-09-22 23:38:51 评论道:
给力
何欢 于 2016-07-07 08:53:28 评论道:
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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