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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不愁有钱花不出去的时代,早些年不带钱包出去都不好意思进商场,随着时代发展,一部手机,一键消费,从“扫一扫”“摇一摇”到“微信支付”。只要你有财付通账号或者网银,那你基本上能在一分钟之内完成付款,这对用户体验来说是很大的一个提升基于微信本身来说,支付功能是其提升用户体验、提高市场占有率的一大手段。然而有消息称,微信支付存洗钱风险。
1、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豫甲实名举报微信支付,指出微信支付五类违规行为,具体为:
第一,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
第二,未依法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
第三,处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类型和金额限制;
第四,可能在不具备豁免条件下,为不同客户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
第五,安全验证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额准许交易金额。
2、7月1日开始实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第六条显示,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然而多位微信用户声称他们没有收到实名认证通知,“支付管理”页面没有看到实名认证信息,即使开通支付账户,依旧可以享受接受红包以及实现将红包转至另一账户的功能,即在非实名认证的前提下该账户仍具备支付功能。
3、第三方支付承担结算支付的角色和部分金融机构间的清算功能,具有非面对面性、隐蔽性、广泛性等特征。若不能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难以追踪,则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渠道增大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助长各类金融犯罪气焰监管机构应当对类似行为明确处罚标准,加强支付新规的效力。
总结:手机支付为我们的生活带了无尽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愿“这样的微信支付”现象越来越少,毕竟挣钱不易,且花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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