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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官员再谈P2P 应充分披露信息

发布时间: 2016-09-29 10:58: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P2P从业机构只是一个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日前,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助理李志磊在“P2P金融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重申,网络借贷行业有明确的收费机制,不能为了吸引客户,而盲目追求高利率、高回报。
 
      李志磊在论坛上谈到,网络借贷从业机构应该进一步明确,P2P是一种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它不是办一个银行,而是做一个借贷双方的桥梁和纽带。此外,网络借贷机构不能持有投资人的资金,要确保分业经营,按照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
 
      李志磊认为发展P2P应注意几点,一是网络借贷行业有明确的收费机制,不能为了吸引客户,盲目的追求高利率、高回报,而应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此外,应当充分的进行信息披露。李志磊介绍,很多P2P注册以后才看到一些信息,如果不充钱还看不到,“我个人认为这个行业很不健康”。
 
      李志磊表示,还应注意风险可控的原则,要做网络借贷行业,要有必要的行业门槛来分析遴选信息,注册资本应当根据行业的风险大小制定门槛的大小,对互联网设施运营的软件和硬件方面要有系统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以及IT技术人员的要求。对机构高管的金融专业的背景要有一个从业年限,应当有一定的约束,还有就是对业务的借贷双方,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借款人,都需要有一个真  实的合适的约束,进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融资能力的评估。
 
      李志磊说,网络借贷平台不满足做小额的借款需求对接,盲目的做一些甚至于包括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业务的,大额业务的交易,其实就是把它的网贷平台做成一个类似金融产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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